• 2006-03-09

    Blog广告?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angeleefly.blogbus.com/logs/2028698.html

    最近关于blog的广告模式问题,评论界闹得不亦乐乎,再加上cctv2的节目,徐静蕾和sina的广告争议似乎标志着一次广告革命的开端。今天看了老白的一篇文章《blogger的钱途》。他总结了blogger直接收钱的六个方式:

    1、直接获得广告收入,比如keso已经成了第一个在Blog上获得长期广告合同的Blogger。

    2、通过在Blog中挂接类似Google Adsense的广告联盟,分得广告收入。

    3、在自己的Blog上以出售格子的方式获得收入。

    4、有偿写博。5、稿费收入。6、集结出书。

    按他的说法,1,3,5,6都不具备普遍推广的价值。在我看来1,3都属于直接的广告代理,所谓的格子只不过是自己定出来的广告位。这种方式得有两个条件1)blog是自己建的,BSP无权干涉。(keso本来就是Donews的,所以这种也算)2)此blog在广告内容的相关领域已经有很大的影响力,否则也无法得到直接广告权。

    2的方式相对来说不需要具备很大的影响力。如果不是自建站点,自行挂接与BSP没有合作关系的广告联盟,也很可能出现纠纷。

    4的方式我也想说明一下,有偿写博相当于就是一个网上专栏作者了,这样的方式更稳定,但对作者素质要求较高,也不适合大众推广。

    5和6就更不用说了,那是少见中的少见。一个Blogger如果熬到那份上才能赚点外块,那不赚也罢了。

    近日,听闻和讯打算在三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博客广告联盟成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目前,和讯网计划在国内挑选1000名博客,先投放以和讯网形象广告为主的博客广告,观察效果,为博客广告的投放采集实用数据。Blogcn也推出了个人博客广告的问卷调查

    各大BSP是绝对不会放过博客广告这个业务的。但是如何扩展呢?是与网络广告公司合作,还是自主代理?是统一投放,还是个性化分散化?利益分成又怎么定呢?广告内容如何提高针对性?广告效果能达到什么程度?换言之,博客广告是个长尾市场,这与过去的门户广告的思路是不一样的。这里不得不说到Google Adsense ,这个采用关键词定位自动选择的方式来投放广告的机制是否真正能够有足够大的效率呢?关键字,只是用户行为的表象。

    对于广大的blogger来说,他们贡献的微内容更多针对的是个人的社交圈。一般来说BLog的读者分为三类:

    1)长期的忠实读者(直接输入地址):大部分为认识的朋友,不管是否谋过面,通常会以其他方式有过联系:有很亲密的朋友一天点击页面很多次随时查看更新的,也有RSS订阅的;有不太亲密的朋友无聊的时候想起来了就来看看的。

    2)因共同兴趣话题而误打误撞的读者(通过搜索引擎),这类多数以获取信息为主,目的明确,针对的是特定文章而不是特定的人,除非blog整体的文章连贯性很强,否则转变为忠实读者的可能性不大,但仍有贡献广告点击的价值。

    3)纯粹是为打发时间随便逛的(通过各种链接),比如从朋友的blog链接,BSP主页的推荐链接等等过来的,因为是打发时间,被广告吸引贡献点击的可能性也很大。

    对于第一类长期的忠实读者,针对性的广告投放一定需要抓住他们与blogger之间交流的共性。可以是兴趣爱好上的,专业需求上的,娱乐消遣上的三类。具体可细分类型还有很多,由于blogger最清楚自己的这类读者的需求(这类需求可能与blogger文章无关),因此blogger自己选择针对性广告效率更大。第二类,根据文章关键字自动投放广告的效率较大。第三类,随机性很强,不易分析。

    现在大部分blog都属于心情日志类,读者也多为第一种,浏览量相对较小。因此采取blogger自主选择BSP代理推荐的广告更好。以点击计费,BSP和Blogger签署协议定比例分成。这种模式适合大部分blogger。

    还有一部分blog属于专业评论类,以专业兴趣为基础,忠实读者较多。在广大读者群中与blogger有长期直接交流者偏少。这一类也就更适合第二种以关键词为基础的广告模式。

    这些对于徐静蕾,Keso等等已有相当影响力的blogger并不适用,他们的博客更像门户。广告也应以门户广告模式特殊对待。广告的收费可能较之前两种更高,但有这样影响力的blogger毕竟是少数。

    只是一些简单的想法在此做一个大致整理,博客广告涉及长远发展利益,也因此牵涉到很多方面,真正明确的模式仍有待研究。

     


    收藏到:Del.icio.us




    评论

  • 你的理由也非常充分!



    这个发展趋势,也许也是依赖于人们对于钱的见解上,不是数量上的,而是基本的看法。



    目前,财富显然还是比精神要低级一等,所以你的判断可能更为现实。



    很高兴和你讨论。拜拜。
  • 我个人的观点,广告投放的方式,很难让普通网民们有太多收入,而且他们获得这些收入也是很被动的,他们没有名气可以卖,难道倾向于卖思想卖灵魂吗不成?这种思路的服务商心胸还是很小的,还在自己赚钱的事儿上而已。



    你说的差距大确是事实,也有好处,BLOG可以起到一种极其特殊的诚信作用,对于我 说的那个模块,服务商可以单独起一个页面,但可以联结到自己的BLOG里就行了。



    目前C2C都面临用户诚信难于掌握的问题,别看外表很欢实,也都是硬撑着,等着“剩者为王”罢了。



    模拟式地问你一句,你愿意转让的旧书和旧CD在你的哪个联接里呀?我咋没找到呢?
    angeleefly回复海掌门说:
    我还是简单说说我的想法

    1)不是所有人上网都是为了赚钱,希望赚钱的可以利用C2C平台或者其他xx发展,不一定需要blog

    2)blog功能可以作为网商的一个附加服务,如你所说,以文章赢得潜在客户的信任。但是网商blog上也不能排除故意遮盖或隐瞒的情况。毕竟是网络,有时候人连面对面说话都会被骗,更不用说网上。blog只能表现人个性的一面。

    所以,我认为blog属于网络销售平台的附加服务,不是基础的必需服务,这对于BSP而言没有很大的价值。

    至于个人性的销售行为,(不以赚钱为主要上网目的)如销售二手物品等,blogger完全可以自己更改blog模板信息,不一定需要此销售模块,买卖双方可以脱离blog平台以其他方式联系。BSP的提成也会产生问题,不便于操控。



    针对网商开设的网络小店,C2C平台提供商没有太大必要投入太多去经营一个blog系统,而应该把财力物力专注在销售的用户体验上。增设blog链接会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因为在C2C平台上书写的blog,不可逃避其功利性,价值会打折扣。而一个个性表现鲜明的人,在商品描述中也可以加入很多个人看法表现其真实、诚信的一面。



    最后再模拟式的回答你,我这个人很怀旧,舍不得卖旧书旧CD。如果要卖文化产品我倾向于在豆瓣进行同城二手交易。显然,赚钱并不是我的目的。blog确实伴随了经济潜力,但是这种价值现在还是隐性的,还需要继续探索和发掘。
    2006-03-17 01:24:56
  • 你说的有道理。



    人们可能更愿意把钱交给接入服务提供商,从而得到展示自己精神的一个小空间,而没有想象过网络应该也可以为自己带来创造性的正当收入。但是也难说,万事开头难,有服务商提供后,人们会学会适应、喜欢、适应和离不开。



    我现在依然认为,网络第二个时代的真正来临,一定是从网络为每一个网民都提供赚钱的机会开始。而不只是新兴提供商才能赚钱,网民永远都只是交钱的。新兴服务的缔造者们,谁先能想到并实行了这一理念,谁就可以从中崛起。



    只想到自己怎么赚钱的人,一般会有钱,但不会极有钱。我说这话似乎不太有资格,因为我没钱,但毕竟我见识过。



    闲聊,别在意。拜拜。
    angeleefly回复海掌门说:
    恩,这个观点我赞同,是要帮大多数用户赚钱,服务提供商才好持续发展。
    只是如果硬要把blog和网上小店联系起来,还是有点牵强
    反而很多C2C网站提供网商blog的效益更大。
    毕竟网络销售和blogging的行为差距很大,对顾客的针对性也存在差异。
    反而blog的广告对于blogger和BSP都有更易于实现的收益。
    2006-03-16 13:17:05
  • 博客提供商能赚钱,从每位博客能赚钱开始。



    供参考:



    《颠覆现有生存方式的一个博客新模块》



    http://blog.sina.com.cn/u/4886d72c010002tr
    angeleefly回复海掌门说:
    呵呵
    blogger不想赚钱
    bsp也没有办法
    2006-03-15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