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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
再谈blog广告-blogger的身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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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geleefly.blogbus.com/logs/2048390.html
社会是一张巨大而无形的网络。网络的每个结点都是人。如今这个网络已经越来越多的转移到了互联网阵地。在这里,每一个ID,每一个blogger,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这个人有他的喜怒哀乐,有他的悲欢离合,有或喜欢或厌恶的事物,有他独特的背景、身份、立场,有他独有的交际圈子。在茫茫人海中,充斥着无数的小人物,对于广阔的大众而言,他们的存在微不足道,只有对于他们特有的圈子,他们才有自己的位置和价值。因此,首先得尊重他们的身份,之后才能谈到价值。
这个社会并没有绝对的平等。总有相对的权势人物和弱势群体;有精英,更有平常百姓;有少数的大人物,和众多的小人物。一些小人物可以一步一步的成为大人物,当它有了大人物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时候,他的身份已经不一样了。
关于Blog广告,评论界呼声甚高,但是广告商的意见如何呢?我想起了几年前看过的凤凰卫视中文台的一期《鲁豫有约》,采访的是在《甲午海战》中扮演邓世昌的演员李默然。节目中提到了他在1989年为“三九胃泰”代言广告的事。这则广告开启了中国大陆名演员代言广告的先河。广告播出后,在观众中产生很大反响,“当时全国人民都对李默然予以谴责和批评,观众无法接受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和商业利益挂钩。但实际上,他有原则地为一个好品牌拍广告,已经很难得了。”这件事给了李默然一个沉重的打击,从此再没有拍过任何广告。
这是一个先例,也算是一个特例。事到如今,明星代言广告已然成为了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与此同时,面对众多明星充斥的广告,消费者仍能如此相信这些明星的公信力么?比较而言,当时的广告媒介是广播和电视,现在谈的是互联网,是blog,方式不同,性质却差不多。当时的李默然老师和现在的徐静蕾,keso,身份也类似,是有公信力和关注度的“明星”。他们的身份,显然有着广告价值。Keso说他不想玩了,感觉有些无辜,但是没办法,我们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但是身份是长期的积累,是由不得自由选择的,哪怕这个身份存在于网络世界,它仍然具备社会性质。
至于小人物们,小blogger们,每天只有几个可怜的点击率,只有零星的订阅数,他们的身份只存在于小圈子之中。为此,大费周章的做广告,不值得。如前文所说,每个blog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需求所在。小圈子自然会有共性的需求。分类广告或许太细致太麻烦,但由blogger口碑相传的商业价值并不在于blogger自己的收益。
或许Blog Network,就可以抛开个人的身份,依据集体智慧和主题聚集,产生另外的广告价值?
相关文章:Blog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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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蜀狂驳刻2006-03-13 23:22:20








评论
看到的东西就完全不同了
很多时候,什么口碑的价值,其实没有什么价值,只是对广告主有价值,对读者来说那就未必,首先你要分清什么是广告,什么是评论,什么是软文...
写文章的也是人,有自己的立场和角度,更有自己的目的性。
广告嘛,广而告知,只要对愿意接收广告信息的人有作用就行了。
有没有看出我这篇文章的广告嫌疑啊?呵呵。
不过,对于大多数集散的小圈子,可能没有“意见领袖”的存在,大家的意见都是互相参考,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联系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