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币战争原创)

    最近看到香港金管局规定香港发钞银行必须独立于外国政府的新闻, 笔者感到非常欣慰. 开始关注港币发行权的问题就意味着朝正确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货币发行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核心部分, 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 它事关一个国家全体公民的身家财富这一切身利益, 也影响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众所周知, 货币是一种商品,而它不同于其它一切商品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商品. 如果说对于一种普通商品的垄断可以产生巨大的垄断利益, 那么对货币的垄断将会产生无以复加的巨大利益. 所以, 对货币发行权的控制是所有垄断中的最高形式.

    现在香港的三家发钞银行中, 除了中国银行之外, 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都是纯粹的私有银行. 它们既非民选, 也非民有, 人民也无法监督其运做过程与决策细节.汇丰银行发行的港币占全部港币流通量的80%, 从而在事实上控制着香港的货币供应量, 渣打银行的股份中还有外国政府控制实体的股份.人们不禁要问, 私有的和拥有外国政府利益的香港“准中央银行”, 是否会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192年前, 一位著名的英国银行家曾说到:“只要我能控制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我不在乎谁制定法律.”  的确, 在一个金钱世界里, 没有人能够拥有对于金钱的 “免疫力”. 私有的中央银行能够通过金钱向政治家们提供最稀缺的资源 - 政绩和影响力, 以图长期政治回报.

    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 私有的中央银行还可以显著地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 水平, 人为制造经济起伏, 利用市场先知权为它的股东银行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 化. 在货币供应膨胀和收缩之间造成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 从而以原有价格的几分 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来拿走别人的资产, 这在西方的银行家圈子里被称做“剪羊 毛”.

    如果外国政府介入一国的货币发行, 同样构成了一种隐患. 无论该国目前是友国 还是敌国, 国际政治从来就是既没有永恒的朋友, 也没有永恒的敌人, 而只有永恒 的利益. 历史上卖友求荣的例子比比皆是. 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将自己的安危寄托在 别人的善意之上, 这个国家就离危险不远了. 正所谓,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1997年, 中国正式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从表面上看, 米字旗已经被五星红旗所取代, 但实际上, 大英帝国仍然牢牢地控制着香港的货币发行权, 从而保持着对香港一切政治经济活动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 香港的中国主权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恢复.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 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 那么这个制度中, 是否包括港币的发行权呢? 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主权中如果缺少了货币发行权, 那么这个主权又是否完整呢?

    究竟谁该拥有港币的发行权?

    从根本上说, 应该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全体中国公民的根本利益, 其中也包括香港特区的600万公民. 它拥有规定中国境内所有货币价值的权力, 它可以授权600万香港人民自行管理自己的货币, 以体现”港人治港”的承诺, 但这一货币发行权力不应被转让或授予给任何私有银行. 这一神圣而重大的权力只能由创造财富的全体600万香港人民拥有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公平性与合理性.

  • 1865年成立于上海的汇丰银行原称上海香港银行,现为总部在伦敦的外资银行。虽然多年来汇丰银行都负责港币的印制发行,但我搞不明白这个政策是打算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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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战争: 很高兴看到我国的决策层注意到了"货币发行权"的问题. 发行货币的权力被私有银行控制着, 而且是以人民未来税收做抵押, 这无论如何是难以有合理解释的. 货币发行权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 比如民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美国参众两院. 未经任何民主选举的私有中央银行控制着西方主要国家的发币权是我所能想象的最不可思议的权力.

    另外, 中国还需要建立"外国利益代理人"申报制度. 这些外国利益包括:外国政府, 外国金融机构, 跨国公司等. 凡是向中国政府提供任何形式服务的人员必须申报在过去若干年中在外国机构的全部任职情况. 该申报制度应每年评估, 凡没有申报的人均触犯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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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管局:发钞银行须独立于外国政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8 19:56:03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718电/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宣布,就继续授权银行为发钞银行新增政策规定,规定发钞银行不应与任何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有关政策已获财政司司长批准及谘询发钞银行。

      据公布,该政策不影响3间发钞银行的财政状况或其现时作为发钞银行的地位,也不影响一直行之有效由3间发钞银行发钞的制度及安排。

      金管局表示,鉴于发钞银行对香港的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并负责履行发钞的重要公共职能,因此,若发钞银行与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并不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

      发钞银行在以下情况,可被视为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

      &S231;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在该发钞银行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任何相联者有权行使或控制20%或以上表决权;或

      &S231;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寻求影响该发钞银行的管理或业务的任何范畴。

      为实施该政策,根据《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有关条件已附加于发钞银行的授权上。

      在考虑外国官方控权人的控制权时,金管局将考虑所有其他相关因素,包括该发钞银行的其他大股东的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该等大股东对该发钞银行的业务的影响。

      除了根据该政策而新增的条件,发钞银行须继续遵守所有现行的条件及规定,包括以美元为发钞提供十足的支持、为发钞提供充足及安全的储存及运输设施、高效率的分配安排,以及继续与政府合作,以维持香港的货币稳定。